原公文文號:
1.本府112年10月26日府教學二字第1122450033號函
2.本府112年11月28日府教學一字第1122455671A號函
3.本府112年12月1日府教學二字第1122456130號函
以下事項敬請配合:
1.執行期程為112年11月1日至113年6月15日,如遇特殊因素需延長執行期程,請具文展延。
2.學校最遲於113年8月30日(星期五)前檢送經費結報表、繳款書影本至教育處課程發展科。
3.成果冊核章後請上傳至學校網頁自設的「英語口說展能樂學專區」。
4.於113年7月31日(星期三)前至線上填報系統(編號:661)完成相關成果統計填報。
5.如學校未辦理本計畫並繳回所有款項,應備文且敘明理由。